村网通总站 高兴村 gaoxing.nync.com 欢迎您!
于府办发〔2019〕8号
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于都县扎实做好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工作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贡江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有关部门、县直(驻县)有关单位:
经县政府研究,现将《于都县扎实做好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工作的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2019年1月12 日
于都县扎实做好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工作的实施方案
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一个不能少”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 水平的决策部署,根据市房管局《关于认真扎实做好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工作的通知》(赣市房字〔2018〕78号)和县委《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》(于发〔2018〕13号)文件精神,稳步推进我县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工作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,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工作是其重要组成部分,是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、补齐民生短板、让全体老区人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重大战略举措。通过实施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工作,全力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权,加快推进幸福于都建设,积极争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红色样板先行者。
二、组织领导
成立县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工作领导小组,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,县民政局、城乡规划建设局、国土局、房管局、贡江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房管局,由县房管局赖贵洲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组织实施、沟通协调、督促检查等工作。
三、方法步骤
(一) 迅速行动,摸清底数(2019年1月-3月)。县民政局牵头相关乡镇做好城镇贫困群众的摸底识别认定工作。统一识别标准,规范工作流程,全面摸清“城镇特困人员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”的底数。
(二) 建档立卡,精准识别(2019年4月)。县房管局牵头联合县国土局、规划建设局和乡镇做好住房情况认定,建立城镇贫困家庭档案,做到“一户一档”,确保城镇贫困住房困难群众不落一户、不漏一人。
(三)完善台账,科学管理(2019年5月)。贡江镇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, 建立城镇贫困住房困难家庭台账,摸清现状,因户施策,对症下药,精准保障。实施台账动态化销号管理,建立科学准入和退出机制,对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家庭要及时纳入,对已脱贫解困的要及时退出,做到应保尽保与应退尽退相结合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扎实做好公租房保障。各责任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城镇贫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,给予优先保障,做到应保尽保;要注重公租房保障方式,健全实物分配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机制;要优化申请程序,建立绿色审批通道,尽早尽快解决住房困难的城镇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。
(二)用好棚户区改造政策。各责任部门要结合棚户区改造现行政策,优先将城区老旧危房列入棚改范围,尤其是城镇贫困群众居住的危房,要保障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权,做到发现一户,列入一户,改造一户;对城镇贫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㎡(含)以下,且在城区征收范围内仅有一处住房的,原则上均采取实施产权置换方式安置,并保证其基本住房权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压实责任。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。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,加强组织领导,紧盯工作任务,一级一级抓,层层抓落实。
(二)强化宣传,营造氛围。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,进一步加大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工作的宣传力度,积极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,加快推动住房解困工作的有效开展。
(三)实干担当,确保成效。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工作涉及面广、影响力大,各单位要牢固树立“马上就办,办就办好”的服务理念,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,结合实际,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,按照时间节点要求,切实解决好城镇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。
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2日印发